各学院:
申请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已全部通过银行审批,现将进行贷款合同签订环节。本周四(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将派工作人员来我校与申请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签订合同,请各学院配合做好通知工作,通知借款人及其见证同学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助学贷款合同,以便贷款金额能准时发放。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合同对象:已申请办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其见证同学本人(具体学生名单可详见附件1);
2、签订合同所需携带材料: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温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有效卡或有效存折(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用来还贷款的卡或存折)。
见证同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签订合同地点:学生事务与服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各学院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为使同学们毕业后能顺利还款,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所用的卡及存折,若出现问题及时挂失,不要消户(每笔贷款只能凭原贷款账号还款)。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