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学院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温州医学院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申报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校内无息借款的申报及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学生欠费情况,对于欠款非毕业生,通过催缴和校内无息借款,基本实现零欠费。
二、校内无息借款对象与条件: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②家庭临时困难学生③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各学院认真做好借款学生的档案建立工作,以便借款学生毕业前的欠费催款和学费减免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申报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家庭状况,按照《温州医学院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办理程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及时将学生申请校内无息借款的有关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征求其意见。
校内无息借款审批完毕后,请各学院及时把《温州医学院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审批表》(附件2)以及《温州医学院学生校内无息借款汇总统计表》(附件3)于3月10日之前上交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温州医学院学生校内无息借款汇总统计表》电子稿发xsczzzx@163.com备案。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