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1-2012学年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下学期初开展。为使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须知(附件1)。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2010级及高年级学生。
(三)、申请准备材料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附件2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家长还款承诺书(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以上两份材料请相关同学于寒假期间自行准备好,以便开学初可以顺利履行贷款手续。
3、其他材料开学后另行通知。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