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浙教电传〔2010〕346号)(详见附件)精神,现将我校报送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办法
毕业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5%以内,根据排名依次评选,两个条件须同时成立。经各学院(部)推荐并初审,汇总学生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评选程序
(一)请各学院(部)于2011年3月3日(周四)前将评选出的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就业办。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书面的形式(正反面印制),《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单位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交学生处就业办,电子稿以回复奥蓝网本通知形式报送。
(二)学生处就业办将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2011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并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一栏推荐公示,接受监督。
(三)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公示之后颁发证书。
注:仁济学院参照此通知进行操作和报送。
附件: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