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现将2011届温州医学院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是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已经获得省优资格的毕业生不再同时获得校优,2011届毕业生生源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制订的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荣誉、校级奖学金(以《学生手册》规定为准)2次(项)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办法
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前15%,根据排名依次评选。经各学院(部)推荐并初审,报学生处审核。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部)将《温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一份)、《温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3月3日(周四)前将书面稿(加盖公章)汇总到学生处就业办,电子稿以回复奥蓝网本通知形式报送。我处将对初审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注:仁济学院参照此通知进行操作和报送。
附件: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