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医疗居民保险范围,是政府出台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的家庭风险,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是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于民的民生大事。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宣传组织工作。2010-2011学年我校下点见、实习的本专科学生医疗保险投保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对象
2011年下点见、实习的学生
2、缴费标准及医疗待遇享受期
按个人承担50元(保险费全额为170元/人,其中财政补贴120元/人);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考虑到学生见、实习,故提前交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2010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详见附件1。
3、投保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4月26日—4月27日
地点:学生事务与服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4、投保方式
(1)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各班指定一名学生负责本班投保费用收集及《温州医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附件2)信息登记工作。已参保学生(本人已持有社会保障卡)请在清单上备注栏注明“续保”,往年没有参保的新投保学生请在清单备注栏注明“新保”,符合低保标准免费参保的学生须注明“低保”。
(2)符合低保标准的学生,可免费参保。免费参保标准:持有效期内(2011年9月时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孤儿。个人不缴费,但需提供证件及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各班负责人认真填写《温州医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并于5月10日前发送电子稿至xsczzzx@163.com(注明学院班级名称),并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投保时间详见附件3)持本班《温州医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纸质版和保险费用及免费参保学生有效证件前往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4)往年没有参保的新投保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班级负责人一起到投保现场并填写《温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此表由保险公司现场发,此表必填,否则无法成功投保)。
5、逾期未办理者,请学生自行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另外,温州市社保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学生医疗保险投保。届时,保险公司将有专人现场办公,需咨询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题的同学可前往。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