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届毕业生即将毕业,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毕业生母校满意度,特对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就业方案录入、确认以及毕业生档案派遣等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就业方案的录入
1.各学院请认真核对生源信息,如生源信息有误,请及时在系统中修改。如系统中的学生退学或延长学制,请各位老师及时联系就业办在系统中将该生源删除。
2.各学院根据就业证明材料,在就业系统中录入就业方案,确保就业率与系统中的就业方案保持一致。第一批离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请于5月29日(周一)前录入完毕,第二批离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于6月22日(周四)前录入完毕,并及时将材料交就业办审核,材料上交时要附上汇总表(见附件1)。
3.由于毕业生档案派遣使用EMS快递系统,除按照就业方案录入省就业市场系统外,对档案寄送提出新的要求:准确录入档案单位和档案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信息(详见就业系统培训PPT,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导入EMS系统的必要数据,缺一不可)。
具体要求: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协议书、调档函等有具体档案地址(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均按协议书等录入;
(5)派遣信息可参考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详见二维码)。由于行政区域重新规划、政府搬迁等原因可能造成数据不准确,要求学生务必提前通过电话确认派遣是否需要提前网上办理接收函(信息可参考附件2)以及核对确认档案信息;
二、就业方案的确认
学院在省就业系统中录入就业方案并经就业办审核后,毕业生需到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ejobmart.cn/)确认就业方案。登录入口:网页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学生)网签平台入口,(账号:学号,登录密码:默认身份证后八位)核对就业方案,并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就业方案的确认。就业方案确认完成后档案信息不可进行修改,档案将根据完成确认后的地址进行派遣。第一批毕业生于5月31日(周三)前完成确认,第二批毕业生于6月24日(周六)前完成确认。
三、毕业生档案派遣
1. 《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党员材料等需放入学生档案的材料,请各学院组织同学们及时、准确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收集、审核、归档及档案转寄信息登记工作。请各学院务必严格遵照智慧学工系统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档案派遣工作的通知》时间节点上交材料。在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派遣信息无误后,派遣工作预计将于毕业生离校后两周进行。
2. 档案派遣均通过EMS寄送(EMS单号追溯期仅为一年),毕业生可以通过就业信息网,温医大学生处以及温医大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并及时到档案接收保管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若寄出后10个工作日档案接收单位仍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生处档案室联系。地点:茶山校区同心楼211室, 电话:0577-86699297,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3.第一批毕业生预计于6月25日前可以确认签约(处于公示期等)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档案暂缓派遣,需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毕业生档案暂缓派遣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将需要档案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名单进行汇总,填写《档案暂缓派遣汇总表》(附件4),于5月30日(周二)前将《汇总表》和《申请表》一起交至就业办。档案派遣时间参照第二批毕业生时间节点执行。
对象 |
就业方案录入 |
就业方案确认 |
预计档案寄送时间 |
第一批毕业生 |
5月29日(周一) |
5月31日(周三) |
6月15日(周四) |
第二批毕业生 |
6月22日(周四) |
6月24日(周六) |
7月15日(周六) |
四、户口迁移证打印和发放
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名单将由保卫处提供,各学院把毕业生迁出地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给保卫处,以便及时打印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联系电话:0577-86689855。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