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防范和制止本校学生、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
二、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教育对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包括省内各本科高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二)活动时间:2022年12月24日前。
三、组织形式
对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由各学院牵头落实,教育形式自行确定,可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对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研究生院负责,采取网络告知的方式实施。
四、教育内容
(一)报考我校研究生全体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组织所有教育对象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8);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9),其他案例也可由各学院收集整理。
五、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
2.考场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
9.相关案例
10.《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警示教育宣传片
学生处、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