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版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评选温州医科大学2023届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作者:  编辑:曹温恬  来源:曹温恬  浏览: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现将2023届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是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2023届本科毕业生总数16%2023届专科毕业生总数17%的比例评选,已经获得省优资格的毕业生不再同时获得校优。各学院生源人数参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登记人数。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累计获校级个人荣誉(包括校级奖学金)(以《温州医科大学学生普通本专科学生手册》规定为准)2次(项)及以上。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初审公示。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据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定,并进行初审公示,获得省优不再同时确定校优。

    (二)学校审核、公示。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将《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一份)、《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23228()前将书面稿(加盖公章)汇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办公室,电子稿发送314861610@qq.com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763

    注:国际教育学院、仁济学院参照此通知进行操作和报送。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

    2.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3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4.毕业生综合成绩列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十二十四


    附件:

    附件1:2023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xls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xlsx

    附件4:毕业生综合成绩列表.xls

首页     |     思政教育     |     奖励资助     |     心理健康     |     就业指导     |     文明建设     |     温医育人号     |     学工动态     |     学工聚焦     |     智慧学工     |     旧版     |     部门总览
Copyright 2013 - 2017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All Rrights Reserved.
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