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0-2011学年我校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根据浙教计[2005]3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自付(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的还款利率相比其他形式的贷款利率要高)。具体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须知》(附件1)。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本次我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比例控制在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已经获得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办学生均不可申请]。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本学期3月3日开始办理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申请贷款学生资料,并于3月19日前将所在学院贷款资料统一交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中心(同心楼604室,联系电话86689730);3月底前由学生处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计划将在4月初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
2、《温州医学院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家长还款承诺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可从“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表格下载”处下载)上学期期末已发放至各学院,请各学院通知须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根据表格内容仔细填写。
(四)请各学院(部)认真把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关,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工作。
(五)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温州医学院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务必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村或居委会章无效。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老师见证人(便于联系的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5、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7、学生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加盖学院公章。
8、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9、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温州医学院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家长还款承诺书》、各项证件复印件、成绩单)整理成一份,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
(六)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电子表按照《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输入电脑,检查无误后请于3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到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wzmc.net)。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