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时间
9月1日-9月20日
二、认定标准及比例
参考《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资助办法》
有关规定,并根据各学院认定实际做适当调整。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新生及新申请认定的老生须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在上一学年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只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院系认定。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3.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各学院,并建立我校2011-20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在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获取学生经济状况的真实信息,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3、需特别关注灾区生源地学生(含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包括家庭遭受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雪灾、台风、风雹、病虫害、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
4、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认定材料及《2011-2012学年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发送《2011-2012学年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稿至xsczzzx@163.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