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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2年10月12日 00:00
  • 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利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3、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及材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4。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特别评选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评选条件详见附件5,我校可推荐1个候选名额,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荐。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大会”的方式进行评比。评审程序可参考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采用公开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学院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评委团,差额评选出本学院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再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再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说明

    1、经2012年学校贫困认定程序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贫困生认定实际情况和《温州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资助办法》酌情进行调整并给予相应评定。

    3、各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再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6、资助额度:一档助学金4000元/生·学年,二档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

    五、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报。

    2、各学院学工办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把关填报质量。学生本人填写到“申请理由”栏为止,申请本人签名须手签。“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统一盖“同意推荐”章(已发给各学院蓝色原子章),再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手签意见并盖学院行政公章(不能用总支章)。

    3、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请时,请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条件及材料填写说明》和参考模板填写。

    4、本学期初转专业和转校(从仁济学院转入公办学院的)同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评比,但不能参加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上学年转专业或转学校学生不再参加今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评比。

    六、进度安排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10月底完成,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10月12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月12日-10月24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评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0月24日-10月30日,学校评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10月31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报送要求

    1、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学工办严格把关填报质量,填写说明请认真参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条件及材料填写说明》和参考模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规定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加页。

    2、请各学院在10月24日上午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稿发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czzzx@163.com),汇总表名单与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核查。

    附件 附件1: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条件及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 附件3:填写模版

    附件 附件4:申请、汇总表格

    附件 附件5: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推荐条件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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