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2-2013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国家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附件1)。2012年已在户籍所在地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2012级新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10月26日开始办理新生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贷款学生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贷款申请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心楼606室),并发送《温州医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3)电子稿至xsczzzx@163.com。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学生现场签定合同时间待定(根据银行工作安排)。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信息表、学生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新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5、老师见证人(最好是辅导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7、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8、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心楼606室)。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2: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名单
附件3:温州医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