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帮助特殊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安心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经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专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学生本人患心理疾病需长期服药的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极度贫困的;
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致家庭极度贫困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的,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就业困难的特困毕业生;
5、其他学院认为应予补助的。
二、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补助金额2000-5000元。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深入摸排特殊困难学生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审核,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温州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学院统一填写《温州医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汇总表》。
2、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温州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和《温州医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汇总表》报送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606室,电话86689730),电子版发至xsczzzx@163.com。
3、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再报学校审定。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