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经银行反馈,有部分申请2014-2015学年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详见附件)因各方面原因未能参加4月16日贷款合同面签。经与经办银行沟通,需要补签合同的借款人及其见证同学需携带相关材料,自行于4月30日前到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信贷科(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3号、电话:88857888)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请各学院配合做好通知工作,以便贷款金额能准时发放。
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所需携带材料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温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有效卡或有效存折(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用来还贷款的卡或存折)。
见证同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为使同学们毕业后能顺利还款,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所用的卡及存折,若出现问题及时挂失,不要消户(每笔贷款只能凭原贷款账号还款)。
附件:2014-2015学年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参加现场面签学生名单
学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