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考虑到部分学生下点见实习需要,2014-2015学年下点见、实习的本专科学生医疗保险投保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参保对象
2014-2015学年下点见、实习的学生
2、缴费标准及医疗待遇享受期
按个人承担50元(保险费全额为170元/人,其中财政补贴120元/人);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考虑到学生见、实习,故提前交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具体详见《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附件1)。
3、投保方式
(1)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各班指定一名学生负责本班投保费用收集及《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附件2)信息登记工作。已参保学生(本人已持有社会保障卡)请在清单上备注栏注明“续保”,往年没有参保的新投保学生请在清单备注栏注明“新保”,符合低保标准免费参保的学生须注明“低保”。
(2)符合低保标准的学生,可免费参保。免费参保标准:持有效期内(2015年9月时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孤儿。个人不缴费,但需提供证件及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各班负责人认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并将班级保费收齐汇入指定工行账户(户名:项玲微、账号:6222081203005378563、务必在汇款时在备注栏注明“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投保人数”),并将本班《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汇款凭证交学院学工办。
(4)各学院学工办将各班《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纸质版、汇款凭证及电子版(将各班明细单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9日前发送至xsczzzx@163.com。
4、逾期未办理者,请学生自行到瓯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5楼,电话:88533818 )。
附件1: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附件3: 大学生基本医疗报销流程(2013年)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