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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投保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4年10月17日 00:00
  •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包括5月投保的2014-2015学年下点见实习生)。

    2、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不需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保险费全额为170元/人,其中财政补贴120元/人,学生个人缴费50元。

    根据2014年我校学生医疗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国内全日制在校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每生每学年补助50元。为缴款方便,门诊医疗补助直接用于基本医疗保费由学校予以统一扣除。

    2、符合低保标准,持温州地区(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经济开发区)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提供复印件。

    三、投保方式

    1、首次参保(2014级新生、首次投保老生)。

    2014级新生、首次投保老生个人需填写《温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件1),并在《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班级)》(附件2)备注栏注明“新保”。《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班级)》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留班级存档备查,一份由学校转交保险公司(下同)。

    2、老生续保。

    老生续保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班级)》,并在备注栏注明“续保”。退学、休学(包括本学年未到退伍时间入伍休学的、未到复学时间其他休学的)、转学的学生无需续保,因病休学且有报销医药费的学生可续保。 学院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学院)》(附件3)。续保学生人员编号查询参考《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名单》(附件4)。

    3、不参保声明。学校鼓励每位学生都参保,执意不参保的学生,须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附件5),学院存档备查。

    四、其他事项

    1、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附件6),确保清楚有关政策,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2、部分2014-2015学年见、实习学生(5月份因故未投保)此次若想继续参保,按“三、投保方式”中相应情况办理。

    3、已于5月参保的2014-2015学年见、实习学生其个人承担的50元保费经审批后由学校予以补助发放个人(另行通知)。

    4、如学生想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可咨询保险公司志愿参加商业保险,学校不做要求。

    五、材料提交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学院)》纸质稿和电子稿;《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班级)》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并放入一个文件夹);《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纸质稿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163.com,同心楼207室,电话86689730)。

    附件1:《温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班级)》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学院)》

    附件4: 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名单

    附件5:《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附件包.rar

    学生工作处

    后勤发展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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