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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2008届、2009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0:00
  • 广大2008届、2009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提高新兵质量,改善兵员整体素质,提高部队战斗力,2008年部队首次直接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兵源。为贯彻落实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8〕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征兵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我校全日制2008届应届男性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2、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有参军意愿的学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今年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3、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征集范围内。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参军意愿强烈、热情高;

    2、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5,均可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工作程序

    1.广大学生填写《2008届应届毕业生有参军意向学生登记表》或《2009届毕业生有参军意向学生登记表》于8月15日前发至xsc@wzmc.net邮箱。

    2.体检、政治初审:有关部门将于8月底对填写有参军意向的08届、09届毕业生进行体检、政治初审、病史调查。

    3、体检、政治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和优待安置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当地兵役机关要认真受理,及时安排。已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按征集在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办理,享受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2、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期间内报名,县级兵役机关要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应届毕业生政审时,《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构要根据迎接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对不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的人和事,可以向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或上级兵役机关反映情况。兵役机关接到情况反映后要及时查找问题,情况属实要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温州医学院人民武装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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